丰润区殡仪馆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情况下,馆长吕某擅自改变收费标准,提高火化费,违规多收取火化费393550元,全部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等开支,给予吕某行政警告处分。
丰润区王官营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副站长姜某,在该镇查处黑机油加工点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非法存储、收购废机油问题死灰复燃,给予姜某行政警告处分。
滦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顾某,因工作监管过程中措施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榛子镇某油漆厂和榛子镇某球团厂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给予顾某警告处分。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科科员付某,在负责迁安市丰庆路段安置区东门口市政排水管道检查井内疏通作业现场监管时,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3名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相继中毒死亡。迁安市人民法院判处付某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给予付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遵化市地税局征收分局副局长陈某,先后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赠送的2500元超市购物卡,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