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民族地区119个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支持民族乡卫生院高标准建设“国医堂”,选派13所省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民族地区18所县级医院。全面实施民族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完善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开展大病保险理赔工作。
为促进就业创业,在统筹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根据民族地区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提高、就业资金支出增长和结余减少情况,每年在当年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统一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增加补助1000万元。民族地区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安排不超过50%的计划用于本县户籍(或生源)人员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围绕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对自治县和民族县分别按照高于其他县的15%和10%安排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增加投入3亿元,支持自治县、民族县和民族乡改善幼儿园、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水平。
加大财税倾斜力度,“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500万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生改善,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