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我市2005年首次进行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共有11337人成为首批奖励扶助对象,当年发放奖扶金680.22万元。此后,我市享受计生奖励扶助的农村居民人数逐年增加,奖扶标准也逐渐提高。现行农村计生奖扶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2015年全市奖扶对象人数为54519人,奖扶资金总额达到5233.82万元。
我市从2008年起对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及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计生特殊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
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计生奖扶和全市计生特扶对象都是经过逐级申报、公示并层层审核确定的。目前资金已经划拨到各县(市)区,相关发放工作将陆续展开。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户籍在本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计生特扶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现行计生特扶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34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270元。2015年我市特扶资金总额达到1054.32万元。(记者 王丽强)
7月21日从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年我市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和全市计生特殊家庭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