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昨日11时53分,一位同学来电:
我是藁城市冀明中学高三某班学生,我们班主任动不动就罚钱,已经收了500多元了。我们不给钱,她就说我们不服从管理,学校就不负责高考事宜了,让我们提不走档案。
学生一犯错,老师就罚钱
这位同学介绍,冀明中学是一所民办全日制寄宿式高级中学,位于藁城市育才路与通安街交叉口。该班班主任秦老师,是一位女士。秦老师为了加强班级管理,从去年年底就开始公开实施罚款制度,谁犯了错误都得罚钱,目前已经实施半年了。
“今天早晨跑操,我们有14个人迟到了,每人被罚款10元。上个月我们负责打扫的卫生区因为不干净被扣了分,秦老师罚两名同学每人20元。还有一次,晚上熄灯后,我们宿舍有俩人说话,被宿管员扣班级积分,这两个同学每人被秦老师罚20元。”这位同学说,半年来,秦老师已经罚款500多元了,每次都是让受处罚的同学直接把钱交到她手里。按道理这些钱不应该归她个人,可是她一直拿着,也不给管理班费的同学。
这位同学还说:“班里有60名同学,有很大一部分人被罚过款。我们跟秦老师建议,该批评就批评,不要总罚款。她说,如果不交罚款,就是不服从学校管理,就不要来上课了,学校也不再负责你们的高考事宜。我们学生每月没有多少零花钱,全交了罚款,还得向家长要钱,这不是给家长增加负担吗?”
罚钱是让学生少违反纪律
昨日中午,记者以家长的名义拨通了秦老师的电话:“你是秦老师吗?我想问点事,今天早晨跑操的时候,你是不是罚了孩子10元钱?”秦老师说:“是啊。怎么啦?”记者问:“为什么要罚款啊?”秦老师说:“你没有问你家孩子啊,你就问我?”记者说:“是不是因为迟到了?”秦老师说:“对,我们就是这么规定的。具体的话,你家孩子还说得少了,我们规定犯错误一次罚款20元,这回只罚了10元。”
记者问:“你们罚的钱怎么处理?”秦老师:“罚的款我拿着呢。由我管理,我没说要这笔钱,这钱要拿去给班里作贡献。而且你家孩子也不是第一个受罚的,你若觉得罚得多,你就让孩子把自己管好。老师罚款是有出发点的,别人能跑操,你家孩子为什么不能去。你应该问问你家孩子,老师为什么总罚他不罚别人?你家孩子为啥总违反纪律?”
记者说:“孩子犯错后,你可以批评他,干吗要用罚款这种手段呢?”秦老师说:“不罚钱他们不知道疼,罚了钱他们才知道疼。如果不罚钱,你说这孩子该怎么管?”记者问:“学校又不是执法部门,老师凭什么罚孩子的钱?”秦老师说:“不仅是我们班,整个年级都实行这个制度,有的班级从高一就开始了,我们班还是从高三开始的。老师的目的不是为了罚钱,而是让学生少违反纪律。这钱班主任不会自己花,而是给班里买成奖品。”
记者问:“如果不交罚款呢?”秦老师说:“不交的话,(孩子)回家。今年春节前,咱们学校给每位家长一份协议说,谁不服从学校管理,谁就回家,学校不再负责谁的高考事宜。”记者问:“协议书中有犯错就罚款的事吗?”秦老师说:“协议中没有罚钱的事,这是俺们班里规定的。在这个班里上课就得听班主任的话。如果孩子连罚款都不在乎的话,我不知道他还有什么在乎的。”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北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表示,教师没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力。
专家:
罚款有违师德,是偷懒行为
河北师大教育学院牧新义教授告诉记者,首先,教师没有罚款权,对学生罚款有违师德,与教师为人师表的角色极不相称。其次,老师把本该认真完成的教育过程用经济手段来制约,是教育的偷懒行为。老师应该与学生多交流沟通,用自身的人格力量潜移默化地感染学生。单纯的以罚代管很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也有可能在学生中造成“只要交罚款就不怕违纪”的错误想法。
律师:
教师滥用教育权
河北姜钟律师事务所王方红律师认为,可能秦老师对学生实施罚款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学生的行为,达到提升教学效果的目的,但她忽视了教育权应当依法行使,以及此种教育方式所造成的重大弊端。王方红说,学校及教师并非国家授权的可以行使罚款权力的机关和执法人员,均没有对学生进行罚款的权利。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对学生罚款均于法无据,严重背离《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精神,属于对教育权的滥用。罚款一方面会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学生受处罚后一般不会或者不敢告诉家长而采取撒谎欺骗的方式变相的和家长要钱,会潜移默化的造成学生不良的道德观及人生观的形成。对于部分学生还会形成“犯错没事,交钱就行”的观点,形成不良的金钱可以摆平一切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