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陈春薷最初举报领导跟自己个人待遇相关。陈春薷告诉南都记者,她1986年进入唐山市农业银行工作,并在2003年左右担任储蓄专柜主任,基本工资在800元左右,但效益工资有时可达三四千元,因认为原来的行长克扣效益工资,陈春薷与行长崔某产生矛盾,后被从储蓄专柜调到储蓄所。她一气之下,于2004年开始向单位纪检部门及丰润区检察院实名举报。
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陈春薷终于可以和家人一道吃着热气腾腾的饺子。
十年来,河北唐山农业银行职员陈春薷一直奔走在举报领导经济问题的告状之路上。她没有告倒领导,反而在2008年接受记者采访的视频公开后,被以诬告陷害、诽谤等罪名审理,并被判刑一年半。从那以后,她的告状和上访又增添了一项新内容:为自己的获罪申诉。
直至2003年11月18日,陈春薷才拿到唐山市中院的一纸无罪判决,在宣布她无罪的判决中,却还留了个尾巴———事实存在,但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对于这个无罪判决,陈春薷仍不服,已经51岁的她希望得到一个完全的清白。
举报未果
检方认为被举报者“犯罪没证据,但有违纪”
虽然在2013年底拿到一纸无罪判决,但陈春薷仍然一直在告状。告状十年,除了给自己增添了诬告陷害诽谤的罪名,没有实际性效果。
陈春薷最初举报领导跟自己个人待遇相关。陈春薷告诉南都记者,她1986年进入唐山市农业银行工作,并在2003年左右担任储蓄专柜主任,基本工资在800元左右,但效益工资有时可达三四千元,因认为原来的行长克扣效益工资,陈春薷与行长崔某产生矛盾,后被从储蓄专柜调到储蓄所。她一气之下,于2004年开始向单位纪检部门及丰润区检察院实名举报。
对于矛盾,崔某在接受唐山警方调查时称,2004年5月,陈春薷在工作期间任务完不成被扣工资,对单位的决定不服就开始上访告状。
陈春薷举报她所在的唐山农业银行新城支行行长崔某、副行长侯某、清收保全部经理张某等人贪污公款1764万元、贪污职工工资782万元,受贿518万元,与债务人勾结逃废银行债务1335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8126万元,涉及金额1.2亿余元。
根据案卷中警方的调查笔录,对于陈春薷的举报,唐山市农行纪检部门口头向陈春薷答复举报事实不存在。侯某在接受调查时还介绍称,2005年4月,该行组成陈春薷上访问题小组,调查结果与陈所反映的问题“有较大差距,有的问题不存在,有的问题言过其实”。
陈春薷继续向唐山市纪委、检察、信访等部门举报,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陈春薷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在2005年11月2日出具的调查报告中,结论为“不能认定崔、侯涉嫌贪污罪,但在工作中存在违规问题,建议农行唐山市分行处理”。
对这一结论,陈春薷仍不服,继续向唐山市检察院举报,唐山市检察院又组成专门人员调查,结论仍为“没有证据证明崔、侯有犯罪事实,但有违纪行为”。
对于陈春薷所举报的张某问题,2007年9月,唐山市检察院指定玉田县检察院调查,该院在2007年9月28日出具的报告中,调查结果为“未发现张涉嫌犯罪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