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检查,高某某称,“在朋友家吃饭朋友非叫喝酒,我就喝了一两感觉没有事”。民警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高某某体内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月20日晚,我市迎来龙年新春首场降雪。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市城管执法局连夜开展融雪除雪作业。图为丛台区城管执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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