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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口角争执起纠纷 打架伤人担责任

来源:复兴区公安分局编辑:保存2023-12-14 10: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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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派出所吗?这里有人打架,快来看看吧!”2023年12月11日傍晚,复兴区公安分局北李庄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自己村内有人打架,请民警到场查看情况。

  接警后,北李庄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得知,当日下午违法行为人刘某某接受朋友邀请开车前往某村庄,到达该村后看到朋友与人发生了争执,此时有一村民拿出手机拍摄录像,刘某某便过去让其停止录像,一来二去两人发生了口角,刘某某一时激动动手打伤录像村民。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方提醒

  动武要三思,打架成本高。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不能逞一时之快,切忌通过辱骂或是打架的方式去解决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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