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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多起非机动车事故,为安全敲响警钟!

来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编辑:保存2023-11-23 1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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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一定要按照

  交通法规通行

  但闯红灯、随意变道、乱穿马路等

  交通违法行为在

  日常出行中却屡禁不止

  身边的事故接连发生

  接下来一个个案例告诉你

  意外事故发生瞬间

  有多危险

  闯红灯

  11月11日,邯郸馆陶,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途经309国道一路口时,闯红灯径直驶入路口,横向道路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刹车不及,两车发生碰撞,三轮车侧翻,事故造成驾驶人身体受伤。

  6月11日,在广平县城区一处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从路口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事故发生时,电动二轮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由东向西在机动车道上闯红灯驶入十字路口,此时由北向南一辆机动车快速驶入十字路口,结果双方车辆发生严重碰撞,非机动车驾驶人头部严重受伤, 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非机动车驾驶人占全部责任。

  横穿马路

  11月9日,邯郸馆陶,孙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横穿马路时,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避让不急将三轮车径直撞翻。事故造成孙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随意变道

  11月14日7时许,张某驾驶冀D牌照小轿车,在广平县广平镇一条乡间小道上由南向北快速行驶,突然之间前方一辆满载的电动三轮车向左变道,机动车驾驶人躲闪不及,造成两车相撞,非机动车驾驶人张某与乘坐人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民警来到现场后经过勘查认定,机动车行驶时超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非机动车突然变道,双方负同等责任。

  在肥馆线广平县辖区小张固村路段发生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当时一辆重型货车正沿小张固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驶至肥馆线准备向左转弯,同时一辆电动三轮车与货车同向行驶,同样也准备向左转弯,双方躲闪不及发生剐蹭,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头部受伤,此次事故中,三轮车驾驶人在转弯时未观察后方情况,机动车驾驶人未保持安全车速及车距,双方负同等责任。

  实线掉头

  11月7日,邯郸馆陶,孙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沿陶山街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越过双黄实线掉头,不料与正常直行的小型汽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孙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民警提醒:双黄实线在道路上就是一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如同一面“墙”,是用于分隔对向车道的主要标识,属于禁止标线,车辆行驶途中严禁跨越、掉头。

  看完视频

  是不是有种揪心的痛?

  驾驶非机动车的小伙伴们

  还敢违法行车吗?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对自己

  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

  可能就是生命...

  安全小常识

  ☑ 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

  “鬼探头”事故的发生,大多数是因为横过道路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交通参与者不按照道路通行规则使用道路,比如上述案例中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在此要提醒广大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有信号灯的路口应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观察好左右车辆情况再通行。

  ☑ 机动车驾驶人要注意观察、提高警惕

  驾驶人行驶至十字路口时要保持高度敏感,红灯变绿灯起步时,一定要小心注意,因为前方可能还有未完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或机动车;即便是绿灯可通行的状态下,也应注意观察,以防遇到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

  佩戴头盔

  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

  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

  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以保护头部

  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不要以“侥幸、不习惯”为由

  对安全头盔“敬而远之”

  如何正确使用头盔?

  带头盔≠戴头盔

  戴了头盔要把安全扣系牢

  否则跟没戴没有任何区别

  邯郸交巡警

  交通安全牢记心中

  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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