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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交警关于在市主城区开展“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编辑:保存2023-10-24 09: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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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在市主城区开展“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大力整治“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助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工作,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在市主城区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罐 )包装盒(袋)等物品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二、整治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1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1日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三、整治区域

  邯郸市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包括主城区环路合围区域,东区邯临公路(不含 )东环路、人民路、毛遂大街合围区域。

  四、整治措施公安交巡警通过视频监控、现场取证、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开曝北。

  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或实施其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依法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及公职人员,通报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五、处罚依据

  对“车窗抛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乘车人处以 20 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 100 元罚款。

  因乱扔杂物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该车人员应当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六、群众举报方式要求

  邯郸市主城区内城市道路“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由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规范保障大队指定管辖。

  举报人应在发现违法行为发生三日以内进行举报,超过规定时限的将不予受理。举报人可通过邮箱如实上传相关视频、图片等证据资料。视频或图片应当清晰显示机动车外观特征(颜色、品牌、型号等 )号牌号码、违法行为特征,同时应当配文简要说明较为准确的违法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和地点(邯郸市X区X路X路段 )违法事实等具体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固定证据,锁定违法行为人后,将依法进行处罚。

  举报邮箱:jxjgfbzdd@163.com

  联系电话:0310-8010016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 12:00,下午14:00至17:30 。

  七、群众举报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不得采取危险方法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对借举报之名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由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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