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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逃费”,真“刑”!

来源:邯山区公安分局编辑:保存2023-08-04 16: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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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网恢恢

  疏而不漏

  侥幸“逃费”

  确已犯罪

  近日

  邯山分局

  成功破获河北高速偷逃通行费案件

  “逃费”的逃犯,抓!

  近日,邯山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在大队长韩鹏的领导下经过细致研判、快速出击抓获涉嫌“逃费”人员10名。

  2023年7月25日,特警大队接到河北高速公路石安分公司报警称: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处,有车辆恶意“逃费”。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组织警力联合高速交警沿途追踪,最终在河北省和河南省交汇地点将“逃费”车辆控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军等10名“逃费”人员。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军等人对自己的“逃费”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军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人民卫士、破案神速”

  特警大队的破案速度有力的打击了各种危害高速安全的犯罪活动,保障了高速公路运营秩序平稳、有序。7月27日下午4时,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一行3人将印有“人民卫士、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特警大队并表示感谢。

  偷逃高速通行费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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