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务协作城市联盟。搭建互助交流平台,构建有组织的劳务输转对接机制,实现产业发展与人力资源有效对接,打造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联合体。开展工作会商,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互通信息,以及协商解决劳务输转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开展劳务协作交流。支持两地信用良好、具有一定专业优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技工院校等,在对方辖区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共同为劳务协作工作站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转和人才交流。共同研讨劳务协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变化,不断推动合作取得新成果,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维护合法权益。指导相关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劳务输转服务保障,加强对劳务输转人员的动态监测,共同维护劳务输转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