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然而少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却明知故犯,偏偏逆行,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最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崔某某因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元的处罚。
“你这样骑车对不对?你这叫逆向行驶。”2023年4月10日8时17分许,在渚河路与滏西大街交叉口执勤的邯郸交巡警邯山一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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