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形成合力。主动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扎实推进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聚焦“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两大重心,以涉微小企业权益案件为重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企业主体权益,坚持“一盘棋”谋划、“一体化”推进的工作合力,实现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积极贡献法院力量。
“绿色通道”优化服务。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等“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在线调解平台等“多位一体”网上服务渠道,打造全流程电子诉讼服务体系,不断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行,最大限度方便民营企业进行诉讼。今年以来,丛台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为70.01%,网上交费率为66.59%,网上开庭率为33%,电子送达率100%。
“法院+”提速增效。以信息化支撑、多元化调解、速裁化裁决、专业化审判,全方位、高质量服务营商环境。在处理涉企纠纷案件时,综合研判纠纷成因、当事人诉求以及纠纷双方市场合作趋势,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优先推行“法院+”多元解纷进行调解。依法妥善审理投资消费、金融借贷等领域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时,优先选择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保全措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活封”“活扣”,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积极开展执行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活动,尤其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回笼资金,尽量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方式,截至目前共有50余件执行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给被执行企业“喘气”“回血”的机会,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破产审判盘活企业。组建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团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强化破产案件审理,加快推进金梧桐、融通、勒泰城投、瑞昌等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批破产案件处理进度,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通过破产重整盘活企业,促进多个楼盘按下复工“重启键”,使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涅槃重生,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特殊时期,多次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云端”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推动了案件审理进程,依法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是丛台区法院探索破产审判“互联网+”办理模式的成功实践,为促进企业盘活、服务保障邯郸经济发展、进一步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1310”打好组合拳。积极创新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通过建立“1310工作机制”,即整合民事、行政、刑事、黄粱梦法庭等审判力量成立“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采取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四审合一”的审判运行模式,统一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形成打击危害环境资源类犯罪合力;设立紫山、大磨山、滏阳河“3”个法官工作站,负责法律咨询、做好调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帮助、注重诉源治理;联合“10”个职能部门,联合下发《邯郸市丛台区“两山四河一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打好环境法治组合拳,助力环境资源保护,为打造清洁美丽邯郸法治力量支撑。
“送法上门”主动服务。党组研究、制定方案,组织法官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采取“以案释法”“法官讲法”等方式“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园区”,通过电话、网络、实地走访等形式主动深入企业进行司法服务,帮助企业找出经营管理“痛点”、堵塞法律风险“漏点”、打通依法维权“堵点”,不断提升普法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走访过程中,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就企业关心的债务归还、劳动合同、员工投保等问题给出解决途径和方法,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法律咨询、做好风险提示。针对部分企业在丛台区法院审理和执行的案件,努力争取快审快结快执,为企业减轻诉累。
司法确认损害赔偿。2022年9月8日,丛台区法院对邯郸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作出(2022)冀0403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引导企业自行组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积极履行环境修复责任。此案是全市首例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案件。主要突破了以下三方面:其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为市场主体之间探索引入了第三方参与的磋商机制,细化了工作程序的同时提升了磋商的可操作性;其二,探索了司法确认制度。通过司法确认,赋予了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其三,探索了企业自行修复的做法。引导企业自行组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积极履行环境修复责任。
普法推动诚信体系。近年来,丛台区法院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依托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解读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市场主体不断增强尊法守法意识,自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通过个案解读、庭审直播、座谈会、公众开放日及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各种形式,筑牢社会诚信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弘扬契约精神,鼓励诚信交易,严惩商业欺诈、恣意毁约等失信行为。同时,积极主动推动信用治理府院联动,不断推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信用修复机制等制度创新,切实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