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警核查,当天,闫某受邀约到朋友家中吃饭,不料其朋友夫妇发生争吵,为了劝架,就喝了点啤酒。闫某认为,由于当前是疫情防控时期,不会有交巡警查酒驾,便怀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回家,不料被抓个正着。闫某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做过这么丢人的事,非常后悔。民警将其带至医院采集血样。经检测,闫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拒绝酒驾我们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