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两名驾驶人喝酒后驾驶车辆,因酒驾被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丛台三大队查获。当晚21时53分,丛台三大队民警在中华北大街路段开展统一行动。一辆黑色轿车突然调头,异常举动引起执勤民警注意,民警快速上前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此时的驾驶人宋某脸色异常,满身酒气,在与现场民警对话时已吐字不清,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无独有偶,22时05分夜查民警发现一辆冀D号牌摩托车驾驶人张某身上散发着酒气,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查,经检测,驾驶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宋某和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酒驾违法,醉驾入刑
严查酒驾不是说说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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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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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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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车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春节走亲访友
免不了会小酌几杯
邯郸交巡警提醒
爱酒的您
切勿以身试法
否则,最终咽下的
将是一杯自己酿造的“苦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