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用在开车上,
同样合理!
因为行车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
极易造成追尾事故。
不信你看:
10月9日11时45分许,大名县周某某驾驶冀DC****号小型轿车沿大名县束馆镇乡村道路自北向南行驶途中,当行驶至东纪家村路段时,一时大意低头拿取车内物品,正巧遇到前方同向行驶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追尾碰撞,一场本可避免的事故瞬间发生。前方电动三轮车被巨大的冲击力撞翻,车内货物抛洒一地,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人李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事故认定周某某驾驶机动车在乡村道路行驶中,疏于观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邯郸交巡警提示:
1、驾驶人在开车时尽可能的保证与前后车都能有一个相对安全的距离,从而留给自己足够的反应时间与反应空间;
2、在开车时,千万不能分心,因为绝大部分追尾事故其实都是可以避免的,不经意的“开小差”或许就是事故发生的诱因;
3、驾驶人在开车时,一定要牢记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4、夜间行车视线不佳、路界不清,常使车辆偏离正常运动轨迹或遇到意外情况采取措施不及。驾驶人应降低行车速度,以增加观察、决策和作出反应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