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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邯郸公积金贷款不用再找担保人!

来源:邯郸新闻网编辑:保存2021-06-01 13: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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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比担当、作贡献”活动,邯郸公积金中心始终以“便民、利民、惠民”为服务宗旨,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围绕民生民利,聚焦为民办实事。针对群众最关心的公积金贷款业务,该中心于5月14日下发《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精简贷款个人担保业务的通知》(邯公积金字〔2021〕18号),规定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需要找担保人。这是邯郸公积金贷款在继“一趟清”改革之后的又一项便民新举措。

  通知规定“无配偶或配偶无固定工作的缴存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业务统一实行房产抵押模式,不再要求由自然人提供担保”,此举解决了单身职工和家庭中单方缴存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时需再找担保人进行担保的难点堵点问题。

  长期以来,邯郸公积金中心对单身职工和配偶无固定工作的缴存职工贷款采取的是“贷款担保人+房产抵押”方式,以上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有担保人进行担保。这项政策为防范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给该部分职工带来了困惑。因为住房贷款的周期长、金额高,担保人会承担长期的连带责任,同时担保人也需具有一定的担保资质,导致住房贷款找担保人非常困难。尤其对外地来邯工作的单身职工,找担保人成了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的最大拦路虎。

  为此,邯郸公积金中心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该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取消担保人后将更加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同时为降低贷款逾期风险,通知还规定自愿缴存人办理贷款后,应严格按规定履行缴存义务,如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缴存公积金、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中心可对其贷款余额部分执行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或提前收回贷款,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房产。自愿缴存人在面签时需确认知悉以上内容并按要求执行。

  该项便民政策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将同步执行。个人自愿缴存群体也将和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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