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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区公租房开始申请!

来源:微观肥乡编辑:保存2021-05-11 1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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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

  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

  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肥乡区发布

  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

  快来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吧~

  1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报廉租住房

  1.具有肥乡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肥乡区实际居住;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2.申请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乡区平均水平以下;

  3.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有注册资金的不得申报。

  2

  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申报公租房

  1.具有肥乡区城市或乡镇城镇常住户口,且在肥乡区实际居住或在肥乡主城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并提供租赁合同;

  2.申请人在企事业单位上班,工作稳定且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乡区平均水平以下;

  3.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在肥乡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年(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

  新就业职工申报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肥乡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肥乡区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申请时在肥乡区工作未满3年;

  3.申请人收入在肥乡区平均水平以下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1年;

  4.在肥乡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申请人的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

  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肥乡区,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提供户口薄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肥乡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乡区平均水平以下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

  3.申请人家庭在肥乡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户籍地或常住地未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4.在肥乡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2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

  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城镇低收入家庭

  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工作单位、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肥乡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蓝色照片一张和申请人家庭全家照;

  4.《低保证》《残疾证》《军人退役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新就业职工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或社区、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工作单位、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肥乡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户籍地或常住地未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并提供申请人在我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和申请人家庭全家照;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6.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新就业职工父母名下无房产登记证明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 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 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三) 在申请所在地,申请人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四) 单身(含离异)未满35周岁、已年满70周岁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年满15周岁的孤儿除外);

  (五) 因个人原因或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的;

  (六) 精神残疾或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人员且无监护人的;

  (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公租房申请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7月10日,为期两个月。

  申请表领取地址:行政大厅住建局25号窗口。

  联系电话:520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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