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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划车位擅自收费是否合理?有小区甚至起争执打了起来!

来源:邯郸之窗编辑:保存2021-05-06 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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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物业问题!”

  整理|邯郸之窗编辑部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需要多方协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很多居民本期盼通过改造,能改出新的生活环境、基建服务、社区风貌,但由于部分入驻物业公司不合理的做法,让这一美好期望变成了怒火。

  近期,已有不少业主网友陆续向邯郸之窗爆料,小区的物业公司“太霸道”,未与业主们协商意见,就单方面出台制定收费款项,有的社区甚至因此引发纠纷冲突。

  居民付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本应是一种和谐共存的融洽关系,但现在很多小区的实际情况恰恰相反,物业成了社区的“山大王”,服务能力不太行,收费倒是第一名,这成为了很多矛盾的导火索。

  私划车位擅自收费引争议

  5月6日,一位来自邯郸市复兴区铁路大院的居民牛先生向邯郸之窗爆料,该小区新来的物业公司在私划车位擅自收费。

  据了解,在老旧小区改造验收完成之后,社区/街道选聘了目前这家物业公司,物业入驻之后开始重点规划社区停车问题,从2020年年底到2021年5月份之前,一直在登记居民的车辆车牌。

  2021年4月27日18:05分,牛先生通过社区的官方微信公众账号,突然收到了一个固定车位登记的通知,需要拿着房产证和行驶本去物业处办理。

  “我到那儿问了情况,人家物业说,要缴纳360元/年的车位租赁管理费。这个所谓的车位规划用地原先都是居民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凭什么现在划上线就开始收费了?就算要实行停车收费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至少要与业主们协商,起码要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现在,不交车位租金,物业就不让业主车辆进小区了。”牛先生说道。

  关于这种情况,牛先生近期已向很多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他表示,铁路大院本为老旧小区,起初并无设置机动车停车位,物业私划的车位为占用公共部分,在收费前没有召开全体业主公投,就擅自设立收费名目,于法于理,有些专断。

  牛先生补充介绍,就在2021年4月17日,邯钢农林路生活区就因物业交费问题发生了打架事故,实在不愿意看到这类事情在自己社区上演,希望在物业和业主矛盾没有升级之前能够有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

  物业单方面私划车位就地收费,这种做法合规合法么?我们查询了解到几条相关法律法规供参考:

  1、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社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

  2、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仍然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而在决定收费前,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小区停车位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收费,收费须取得市物价部门的允许,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4、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结语

  综合来看,通过收费的方式来管理公共停车位,并不是不可以,但需要注意落地的方式和方法,最忌讳不吭不响,物业单方面决定。

  首先,管理方式和收费措施要和业主们协商,符合相关标准,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其二,公共车位本是全体业主所共有,收上来的管理费用扣除适当开销之后,剩余部分应当由全体业主受益,并要做到财物公开透明。

  小区居民需要服务提升,物业公司想要经营回报,这之间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多方受益,而现在很多物业公司急功近利,往往会欲速则不达,最终产生矛盾、对抗和冲突,让好事变成坏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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