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23时30分左右,邯郸交巡警丛台一大队民警在北仓路与新兴大街交叉口东500米处开展酒驾醉驾治理行动。一辆车牌号为冀D6***E的黑色小型汽车快到检测点时,突然减速将车停在便道上。
民警觉得事发可疑,立即上前查看。驾驶人是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检测到体内含有酒精。民警询问男子喝了多少酒,他非常肯定地说自己没有喝酒。
这时男子开始辩解,声称自己是昨天中午喝的酒,今天没有喝酒。但是通过进一步酒精数值检测,男子的谎言不攻自破,检测结果显示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民警告知男子要带他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男子一再坚持说自己是昨天喝的酒,并拒不配合出示行驶证、驾驶证,也不提供自己的姓名和身份信息。
男子一会说自己晕血,一会儿又说自己没有开车,只是把车挪过来。在民警的反复告知和劝说下,男子眼见拖延无效,只能跟随民警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血液检测,测定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3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初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邯郸交巡警支队执法办案大队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