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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未出售新车竟上路长途奔袭

来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编辑:保存2021-03-09 20: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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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新乡一男子

  驾驶还未出售的无牌新车连夜长途奔袭

  被邯郸交巡警当场查获!

  及时制止了其危险驾驶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

  3月2日深夜23时25分许,邯郸交巡警邯山二大队六中队中队长韩晓带领中队民警在邯磁路与学院北路交叉口南侧开展夜间盘查工作。


 

  这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黑色大众牌轿车进入民警的视线。该车辆未悬挂牌照,车体崭新,民警以为就是刚购买的新车,还未来得及挂牌,遂按照正常程序对其例行检查。

  谁知在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新车临时牌照时,却出现了问题。驾驶人拿出了驾驶证,但拿出示的临时牌照不对,上面打印的有效日期截止到2月11日,显示早已过期。

  并且经过比对,临牌上的车辆大架号与发动机号都和眼前这辆汽车实际并不相符,车内油表和公里表都是黑屏,所走数字显示为零。

  难道这辆车是走私车吗?

  民警感到疑惑,遂对该车辆进行详细检查,同时要求驾驶人完整提供车辆出厂证明。在该男子从车内拿出车辆合格证、说明书、保养手册等证明材料后,民警将上述疑惑排除,遂询问驾驶人这张临时牌照来源和事情原因。

  经了解,驾驶人郭某,河南省开封市人,在河南新乡市某汽车4S店工作。按照单位指示,他从石家庄市某汽车4S店提取车辆回新乡售卖。该4S店工作人员递给他一张不知从哪里找来的其他车辆的临时牌照,他也没注意,随手放在车里。等到深夜,驱车从石家庄赶往新乡,不顾近350公里的路程,连夜上路长途奔袭,却没想到还是栽到了邯郸交巡警手里。

  该驾驶人实施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郭某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拖移机动车,扣留驾驶证,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

  邯郸交巡警温馨提示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严禁以任何理由

  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故意遮挡

  污损号牌

  希望广大驾驶人遵章守法

  切勿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规范使用车辆号牌

  安全驾驶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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