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考核与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和地下水位埋深与上年同比升降排名结果,公布了2020年全省第四季度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埋深与上年同比升降奖惩资金。
设区市和雄安新区奖惩资金
根据《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监测情况通报》(2020年第12期),2020年第四季度各设区市和雄安新区浅层地下水位埋深与上年同比升降值排序中,雄安新区回升1.42米,位列第1名,应奖励150万元,邯郸市回升1.13米,位列第2名,应奖励120万元;唐山市下降0.17米,位列倒数第1名,应扣减150万元,衡水市下降0.05米,位列倒数第2名,应扣减120万元。
2020年第四季度各设区市和雄安新区深层地下水位埋深与上年同比升降值排序中,衡水市回升2.70米,位列第1名,应奖励150万元,邢台市回升2.66米,位列第2名,应奖励120万元;雄安新区下降0.46米,位列倒数第1名,应扣减150万元,唐山市回升0.52米,位列倒数第2名,应扣减120万元。
综上,核定市级奖惩资金计划为:奖励邯郸市120万元,奖励邢台市120万元,奖励衡水市30万元,扣减唐山市270万元。
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奖惩资金
根据《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监测情况通报》(2020年第12期),2020年第四季度各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浅层地下水位埋深与上年同比升降值排序中,邯郸市肥乡区回升7.81米,高邑县回升3.65米,元氏县回升2.34米,顺平县回升2.33米,鸡泽县回升2.27米,依次位列县级前5名,应分别奖励60万元、55万元、50万元、45万元、40万元;行唐县下降1.67米,赵县下降0.830米,正定县下降0.829米,石家庄市栾城区下降0.57米,晋州市下降0.49米,依次位列县级后5名,应分别扣减60万元、55万元、50万元、45万元、40万元。
2020年第四季度各县(市、区)和辛集市深层地下水位埋深与上年同比升降值排序中,衡水市冀州区回升6.11米,曲周县回升5.82米,衡水市桃城区回升5.75米,邱县回升5.59米,广平县回升5.55米,依次位列县级前5名(从第1名起),应分别奖励60万元、55万元、50万元、45万元、40万元;盐山县下降2.53米,安新县下降2.30米,东光县下降1.21米,滦南县下降0.96米,永清县下降0.86米,依次位列县级后5名(从倒数第1名起),应分别扣减60万元、55万元、50万元、45万元、40万元。
综上,核定县级奖惩资金计划为:分别奖励邯郸市肥乡区60万元、衡水市冀州区60万元、高邑县55万元、曲周县55万元、元氏县50万元、衡水市桃城区50万元、顺平县45万元、邱县45万元、鸡泽县40万元、广平县40万元。分别扣减行唐县60万元、盐山县60万元、赵县55万元、安新县55万元、正定县50万元、东光县50万元、石家庄市栾城区45万元、滦南县45万元、晋州市40万元、永清县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