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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来源:丛台微视编辑:保存2021-02-01 23: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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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敦促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推进邯郸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断卡”行动,加大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支付账户、公民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前,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及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支付账户、公民信息等犯罪嫌疑人(以下简称“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缉捕,从严惩处。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犯罪嫌疑人如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犯罪线索、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奖励5000元至2万元,对直接扭送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奖励5万元,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310-4067110或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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