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晚高峰17时34分许,交巡警开发区二大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并迅速对其拦截。经民警核查发现,该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该车悬挂的冀D88888的车牌照为伪造车牌。
在民警一再追问下,当事人坦白了事实,称自己在朋友那买车时说可以做牌照,张某觉得这个号牌比较“酷”就做了一个。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一次性记12分,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5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
邯郸交巡警提示:购买摩托车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的销售渠道,并按规定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申领牌照。驾驶者要按规定报考或者增驾摩托车驾驶证,无牌、假牌、无证或者使用其他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终将受到查处,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