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辆套用他人号牌的机动车
被峰峰大队交巡警执勤途中发现
没想到经过核查
竟然是一辆丢失6年的盗抢车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让我们一起看下去吧
4月3日下午17时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峰峰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峰岳公路三矿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冀D9J9XX的银灰色轻型普通货车,号牌与车型不太相符,遂调取核查。结果显示,悬挂号牌车辆已转出过户。民警迅速将驾驶人、车辆控制。
驾驶人是一穿灰色上衣的男子,民警请其出示驾驶证、通行证等相关证件,对方称未携带。经询问,驾驶人姓胡,32岁,磁县岳城镇人。民警将其带到大队进一步核查,问及对方车辆相关情况时,胡某称,他驾驶车是从隔壁村轮胎门市收购的二手车,刚买一个月,从7000元谈到5500元,为图便宜直接购买,至于车辆其它情况,他一无所知。
民警遂对所驾驶车辆作进一步检查,发现车辆大架号已涂抹看不清,这更让民警可疑。经过细致寻找,民警在车内室柱上发现出厂名称、车型号、载重量、出厂日期和大架号,遂调取核实,机动车状态显示“违法未处理、被盗抢”,胡某的驾驶车辆为盗抢车辆,2014年在沙河市立案,车主为邢台市沙河人。
民警立即联系沙河市白塔刑警中队,4月4日沙河市民警带着失主一起来到了峰峰大队。当失主胡某看到丢失6年的车时,喜出望外道,丢失了6年,没想到还能找回来,这是峰峰交警严格执法的结果,谢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胡某所驾驶车辆号牌应为冀E8EXXX,属于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给予未携带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目前,此案已移交至沙河市白塔刑警中队进一步处理。
民警提醒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驾驶车辆前
一定检查清楚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来路不明的车辆
一定不要驾驶
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微观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