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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 4596 万余元 处罚款 200 万元 邯郸查处河南某红酒公司网络传销案

来源:燕赵晚报编辑:保存2020-03-16 19: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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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杨伟广)3 月 15 日,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选出 "2019 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并向广大市民发布。其中,河南某酒业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格外引人关注。

  据了解,早在 2017 年,邯郸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该市永年区群众举报,称河南登封三楂红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楂红公司)以销售红酒为载体,利用其会员登录系统及官方网站从事传销活动。据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自 2015 年 12 月开始,三楂红公司以其网站作为会员管理系统,并通过网站、会议、" 一对一 " 等形式进行营销模式培训及宣传。购买其生产的一款红酒 1 件(2760 元)、3 件(8280 元)、5 件(1.38 万元)、10 件(2.76 万元)、20 件(5.52 万元)分别可成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会员,五星会员为最高等级。成为会员后,该公司采用静态分红、开拓奖、月福利奖三种形式,进行团队计酬。该奖金制度发展会员没有人数限制,但每个会员的一级下线只能有两个人(即左右市场。也叫 A 区、B 区,俗称 " 双轨制 ")。会员遍及全国 29 个省级行政区域,总数超 5 万人,其中邯郸发展会员 30 余人。

  邯郸市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三楂红公司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系列红酒的方式变相交纳入门费,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以双轨制的形式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的报酬,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邯郸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传销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 4596 万余元,并处罚款 200 万元,上缴国库。该处罚决定已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执行到位。

  据介绍,与三楂红公司类似,很多披着 " 全新销售模式 " 外衣的传销行为大都具有以下 3 个方面的特点:

  ※ 一是传销的行为及方式是 " 拉人头 ";

  ※ 二是要求加入人员缴纳或变相缴纳入门费;

  ※ 三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邯郸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骗局时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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