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意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拟复工复业的各类宾馆、饭店(酒店)、快捷酒店、普通旅馆、招待所、民宿等住宿行业市场主体,取消申请审核改为承诺告知制,并签订《住宿行业复工复业承诺书》,同时要主动告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意见》规定,有序放开住宿和会议、培训限制。住宿业市场主体要提供单人单间式住宿服务,入住率总体控制在75%以内;按照最高单场不超过50人、单人直线间距不少于1米的标准限制性接待会议、培训等活动;有条件的,出入口要分开设置,并安排监控镜头记录相关人员出入情况;入住人员入住前须测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禁止进入,立即向所在社区防控组织报告,同时登记造册并按照防疫有关规定协助其及时就诊;顾客出房间或在酒店活动时必须戴口罩。
住宿经营主体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同时执行《河北省餐饮行业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防范措施》要求。尽量避免人员聚集用餐,为顾客设置户外用餐取餐区,减少入场人数。排队就餐或取餐的顾客,间隔距离应保持1米以上。
严禁开展娱乐等活动。暂停开放宾馆酒店内其他娱乐、健身、美容(体)美发等配套措施。为减少人员聚集,取消室内外群众性活动。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宿企业复工后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建立帮扶机制,协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防护物资的采购,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营业遇到的职工返岗、外地返岗人员居住等方面的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复工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