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正常生活,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市公安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已有序恢复全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的现场办理,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违法处理业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恢复业务办理的服务网点范围
(一)县、市(区)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二)办理业务前可先期进行电话咨询确认(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1)。
二、积极倡导网上办理
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风险,对于可在线上办理的业务,积极倡导网上办、掌上办,群众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e.122.gov.cn)、“交管12123”APP渠道进行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查询和办理。
三、窗口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办理业务的群众要确保自身无发烧、咳嗽等症状,遵循 " 一事一人 " 的办事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二)办理业务的群众进入业务大厅时必须登记个人信息,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等工作,体温正常,方能进入业务大厅办理业务。
(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进入大厅办理业务,人与人之间应保持 1 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应立即离开业务大厅,严禁聚集和逗留。
(四)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他垃圾。
(五)非办理业务的群众,一律不得进入业务大厅。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