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剑英)从邯郸市医疗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该市将取消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简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备案制度后,参保城镇职工在生育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可直接携带社会保障卡、准生证,自行选择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在为生育职工办理入院信息登记时,通过信息系统直接审核生育职工是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职工办理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含生育并发症)。
据了解,此前邯郸参保城镇职工在怀孕后210日内需携带本人结婚证、生育证、妊娠诊断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邯郸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登记表》,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并且在生产前一个月内,还需再次到经办机构开具产妇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