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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25日,邯郸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来源:邯郸编辑:保存2019-04-21 17: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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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污染天气过程应对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68号)要求,经河北省邯郸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及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预计4月20日—25日,受升温和高湿影响,扩散条件较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20日8时至25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非采暖季减排清单执行差别化减排措施。同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19年重点行业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邯气领办〔2019〕96号)实行差异化管控。且钢铁企业烧结机产能及台数、竖炉和白灰窑工序停产比例均达到50%以上(单台烧结机停产),水泥、制砖、岩棉等建材行业(玻璃行业除外),铸造行业熔铸工序、所有行业喷涂工段(自动化汽车生产线除外)实施停产措施。

  4

  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内,柴油农用车、拖拉机禁止上路行驶,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市政府批准,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涉气企业大宗物料运输的重型柴油车最大限度停运。

  5

  原则上停止所有拆迁作业和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民生工程并经市建设局批准复工的工地在严格实“6+2个百分百”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

  6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注意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7

  继续执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即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8

  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9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组成专门督导组,对本区域、本行业开展督导检查。各级环保、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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