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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买个商铺43,一量咋是38?

来源:民生大视野编辑:保存2019-04-17 17: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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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先生说,2017年1月,自己在万浩红玺城买下了一间商铺,当时选择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在马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他所购买的这间商铺属于商业用途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共43.26平方米。


 

  马先生说,自己经过四次分期,在2018年年底终于交清了全部房款共计101万元。今年3月底,马先生接到万浩红玺城的通知前去办理交房手续。可在实际测量中,他发现自己的商铺“缩水”了,“缩水”面积近百分之十。


 

  由于马先生对商铺面积存在疑问,所以马先生不同意办理交房手续。不过采访中,马先生并没有拿出当时自己店铺实测38.5平方米的相关证明。而按照他自己的计算,当时他买下这间商铺约为每平方米22400元,合同签订的建筑面积是43.26平方米,而现在商铺面积为38.5平方米,面积少了4.76平方米,也就意味着马先生多付出约10万元房款。这对马先生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马先生表示,这建筑面积就少了将近5平方米,那商铺里的实用面积就变得更小了。既然房子已经盖好,马先生希望万浩红玺城能够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将多余的房款退还给自己。

  为了了解具体情况,今天上午,记者与马先生一同来到了丛台东路的万浩红玺城。


 

  在现场,马先生指着一楼底商西边第一间商铺表示这就是他所购买的那间商铺,此时商铺周围的配套设施还不完善,所有商铺均处于闭店状态。随后记者来到万浩红玺城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负责人正值轮休,不在店内,而对于马先生的情况,他们表示房子有面积差,并且房子不按平米按套卖。

  房子不按平米按套卖,这样的理论和解释,马先生觉得自己有种被耍了的感觉。不过万浩红玺城售楼部工作人员强调,马先生所购买的商铺就是按套计价,而且对于存在的面积差一律不做退补。但对于面积差控制在多少、是否提前对消费者明确告知等具体细节,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并向记者提供了一位负责销售的梁姓经理的电话。但记者先后三次拨打了该经理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在马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明确写明是43.26平方米,在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中,写有“按套计算”四个字,却并没有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而在马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第三条,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补充约定中写道,房屋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双方最终结算购房款的依据,若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则双方按照产权登记面积和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购房款,多退少补。既然合同中写得明明白白,若马先生所购买商铺的实际建筑面积,确实没有达到合同中的43.26平方米,那么开发商就应该退还马先生所差面积的购房款。而工作人员所说的按套计价,对面积差不进行找补的说法,显然是将自己的合同推翻。在随后的法律咨询中,靳韬律师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靳韬律师:他现在是巧立名目,以套来掩盖他实际超面积的违法行为,所以他跟最高法院的解释是相违背的,没有说是论套的不按面积。这是(合同)瑕疵,因为他按照42(平米)收的费用,实际丈量之后只是38,规避了最高法院的规定,这是无效的约定。尽管这个约定不是那么具体,无论是具体条文还是抽象条文,都是不合法的。

  万浩红玺城售楼部所说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我们的记者还真查了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写道:在商品房买卖中,若合同中没有规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应在3%以内。而按照马先生的说法,这间商铺的面积误差已经达到10%左右,这样大的误差,一句按套计价来回应,是否显得单薄?对此,《民生大视野》将继续关注。

  来源:民生大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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