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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中院向社会公开发布2起典型执行案例

来源:邯郸广电网编辑:保存2018-12-18 16: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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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邯郸中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2起典型执行案例,介绍了执行工作的典型做法,同时警示所有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终将会为自己的失信和拒执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

  案情简介

  邯郸市顺阳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金某、陈志某、河北某建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息共五千余万元。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因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河北增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及银行账号,并对上述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员,提出在启动评估、拍卖土地使用权程序之前,尽其最大所能和解解决。

  执行措施

  我院考虑到被执行人河北增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能正常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遇到的实际困难,如果强制评估、拍卖土地使用权,可能会造成该企业无法存活,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为此,法院采取多种方式,促成双方通过置换查封物方式、用销售的房产款项来偿还申请人的欠款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既避免了被执行企业因强制执行而退出市场,也保障了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典型意义

  该案体现了执行工作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盘活了执行人企业资产,实现了债权人的债权,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体会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二

  案情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申请执行邵某某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四万余元。但被执行人邵某某不在其住所居住,原电话号码也已更换,在本市亦无工作单位,长期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

  执行措施

  我院依法向其住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多方查找邵某某的联系方式,通过其妻告知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而邵某某跟法院联系后,一直采取拖延的手段,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我院当即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拘留第二天,被执行人邵某某父亲、妻子主动找到申请人要求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四万元。我院提前解除了对的拘留措施,该案执结。

  典型意义

  对待心存侥幸的“老赖”,要重点打击,敢于采取强制措施,要在社会上形成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强大的震慑力量,从而更好的促进案件的执结,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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