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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严打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已有两名骗提者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来源:邯郸新闻网编辑:保存2018-11-02 22: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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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有职工使用虚假手续骗取住房公积金,现已有2人被移交至公安部门处理。为进一步打击住房公积金骗取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防范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措施。

  据介绍,邯钢一职工谭某花费1.2万元购买了一套提取公积金的假手续,其中包括假的河南郑州住房房产证、假契税票等,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工作人员在审查资料时,发现谭某提交的资料有假后报警。在滏园派出所,谭某供述从王某处购买了假手续,当派出所民警抓捕王某时,王某已逃之夭夭,民警将王某列为网上逃犯,在多方工作下,王某于10月中旬自首。此外,武安一职工也利用假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假还款明细、假结婚证试图提取公积金,也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获。目前,已将其移交至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稽查处执法人员介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公积金归个人所有,但因为住房公积金建立的目的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具有互助性、强制性、储蓄性三个特征,所以该所有权为限制性的所有权,只有在职工符合一定条件,如买房、退休、偿还住房贷款、出境定居等,才能提取。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以上两名职工的骗提行为已被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为失信行为,同时根据《办法》第十四条,以上两名被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职工,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

  记者从滏园派出所处了解到,谭某因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因谭某悔过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教育警示。同时,为谭某提供假证明的王某,已被报请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邯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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