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零时许,邯郸市交警支队机动执勤大动在人民路与陵东街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这时一辆冀DL31**的黑色奔驰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而来,执勤民警丹晓鹏示意停车,该车不但不减速靠边,反而猛打方向试图闯过检查区域,民警再次示意该驾驶人靠边停车,不料该驾驶人突然猛加油门,冲向民警,欲朝东逃窜。
“由于车速较快,又事发突然,我躲闪不及,被肇事车辆顶在前挡风玻璃和引擎盖上。当时我紧抓着雨刮器,用力拍打引擎盖,大喊停车停车,但驾驶员仍在加速,故意来回转动方向盘,企图从车上甩下我。”虽事发全过程仅仅几秒时间,丹晓鹏回想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
随即,正在检查其他车辆的同组民警一边开警车紧跟其后,一边联系沿线执勤警力对该车进行堵截。肇事司机将民警顶在引擎盖上向东行驶八九十米,直至赶来相助的交警,两面夹击才将该车逼停。随后,民警立即将驾驶人控制,将丹晓鹏救下时,胳膊、膝盖等多处擦伤。同事将其送往附近医院就诊,经检查多处软组织挫伤,所幸头部无大碍。
一身酒气、神情恍惚的驾驶人姓王某,28岁,邯山区人。民警在拨打110报警的同时,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66毫克,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数分钟后,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交警向派出所民警如实交待了事情的前后经过,对自己与朋友相聚喝酒的事实供认不讳。派出所民警对嫌疑人王某立案侦查,由于王某涉嫌故意袭警,情节严重,当晚又将王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移交至丛台区刑警中队作进一步审理。
一时头脑发热的举动让王某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通过警方立案侦查和取证,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使执勤交警轻微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应当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邯郸市公安部门依法对王某予以刑事拘留。同时由于驾驶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执勤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满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扣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