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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降级为Ⅱ级(橙色)

来源: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编辑:保存2018-01-02 19: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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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会商研判,决定2018年1月2日18:00起由Ⅰ级(红色)应急响应降级为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三、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35号)要求。

  四、除错峰生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外,其他涉气企业按照《邯郸市2017-2018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减排措施。

  五、强化货运车辆管理,严格按照《邯郸市关于调整主城区黄牌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通告》要求执行。严控重卡大车违规进城,严禁农用柴油车市内行驶。禁止渣土车、大货车、商砼车(公共服务、抢险、供暖、特别重大工程项目、应急保障车辆除外)驶入主城区。

  六、各县(市、区)政府要严管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凡未按期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七、科学合理安排城市道路湿扫抑尘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秸秆、垃圾、杂草和烧荒。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将组织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组成督查组,开展督导抽查。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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