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小散乱污”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环安大队立足本职,主动作为,深入排查污染环境犯罪线索,近期,对一名涉嫌污染环境的中小企业业主依法行政拘留。
2017年11月1日,环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魏县张二庄镇某村老工业区一处院内大门紧闭,据民警掌握情况来看,院内有家生产颗粒的违法企业,但该企业早期已被取缔。但厂房内不时传来声响,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厂仍有生产迹象。办案人员在现场取证的同时,结合县环境保护局将该非法小颗粒业主张某东口头传唤到单位进行讯问。经讯问,张某东对自己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该小颗粒加工点利用水泥袋等编织袋生产小颗粒,并将清洗编织袋的废水随处排放,属于重污染小企业,以前已经被县环保局取缔。但是,该小塑料颗粒加工点业主为了自己的利益,无视法律存在,再次进行生产,对空气、水源造成了严重污染。对此,环安大队联合县环保局立即再次对其进行毁灭性取缔,使其丧失生产能力。
目前,该企业业主张某东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