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大气污染治理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专家组联合会商意见,近日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市政府决定于10月24日15时起,在全市范围内解除大气污染治理应急管控措施。
解除后,各相关单位和县(市、区)要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邯气领办〔2017〕98号)要求,确保错峰生产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