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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17人非法上访寻衅滋事被审判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即通客户端编辑:保存2017-08-07 16: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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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肥乡区日前严厉打击进京非访、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缠访、闹访案件,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自去年以来,判决信访案件如下:

  1、被告人路某某多次到北京天安门等地上访、滋事,并辱骂、殴打对其劝返人员,多次向乡政府工作人员敲诈索要钱款;路某某多次到乡政府进行大闹、辱骂和殴打乡政府干部等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17年7月14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2、被告人魏某某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法上访,多次被刑拘;多次到县政府门口以上访为由辱骂干部、阻堵机关大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被告人白某某、常某某、李某某、王某一、王某二、马某某等四十多人拉条幅将区委大门遮挡,堵住区委政府大门,并与赶来执勤的公安民警,引发冲突,致使四名干警不同程度受伤,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故依法判处白某某、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某一、马某某、李某某、王某二拘役六个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4、被告人李某某、吕某某组织李某一、赵某某、吕某二、李某二等人一同多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和中南海周边聚集、走访时,被北京市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故依法判处李某某、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5、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非法上访、寻衅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训诫。多次到镇政府阻堵大门、辱骂镇政府工作人员,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6、李某一、李某二、李某三等商议将李某一父亲的尸体拉到邯郸市委门口上访,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在市委门口戴孝哭闹长达三个小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依法判判处被告人李某一有期徒刑二年、李某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李某三判处管制一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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