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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男子套用他人车辆标志 交警严惩不贷

来源:交通全接触编辑:保存2017-08-03 0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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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凌晨,邯郸市机动执勤大队二中队的民警在光明大街农林路口设卡进行车辆违法行为的治理,0:45分左右,民警在检查到一辆牌照为冀DHC551的上海大众桑塔纳轿车时,发现驾驶员并未携带驾驶证,并且驾驶员还发现其前挡风玻璃处粘贴的保险标志和年检标志有问题。

  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发现,该车年审至2015年10月,强制保险至2014年10月15日。但车辆上却贴着强制保险标志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上写有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的字样,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则写有2017年10月。为了进一步核实信息,民警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经查询得知该车玻璃上粘贴的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都是其他车辆的。

  民警告诉记者,机动车逾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保养和维修,上路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此外,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购置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而针对该驾驶员的多项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处罚,分别为:对其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未购置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两倍保费的罚款,使用其他车辆年检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收缴使用的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收缴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未携带驾驶证的处50元罚款记1分,并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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