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来了!
河北省837个村庄被住房城乡建设部
认定为绿色村庄。
数量位居全国第五位。
河北的小伙伴们快来看,
你的家乡上榜了吗?
6月2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复核,并结合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录入及卫星图片,认定我省绿色村庄837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五位。具体名单如下:
邯郸市
邯山区
河沙镇镇东堤堡村、小堤村、裴庄村,代召乡高里堡村、东张策前村,南堡乡李南留村、谢南留村、王南留村;
肥乡区
肥乡镇梁庄村、龙堂堡村,天台山镇天台山村、大康堡村、东刘家寨村,东漳堡乡东大靳村、北大靳村、南赵村、后大移庄村、李庄村、东南口村,元固乡索家寨村,辛安镇镇西南庄村、范庄村,屯庄营乡田寨村、刘寨营村、申营村;
临漳县
柳园镇涉县庄村、郝村、薛村、南杨村、后三村,临漳镇洛村、后赵村,南东坊镇栗岗村、前小庄村、陈家小庄村,柏鹤集乡兵马寨村;
涉县
西戌镇水溢河村、沙河村,固新镇原曲村、固新村、连泉村,井店镇王金庄一街村、王金庄四街村、王金庄五街村;
邱县
新马头镇新鲜庄村、新太镇村、后孝固村、中孝固村、北孝固村、西孝固村、礼村、波流固村,梁二庄镇西姚四头村、刘段寨村,香城固镇傅东村、小屯村、焦云固村,南辛店乡霍家庄村、高庄村、东仁义庄村、前大河套村,古城营乡枣坡村、潘坡村、东孟村、西孟村、东省庄村、杨省庄村;
广平县
广平镇单庄村、申立村、北张固村、西河堡村,胜营镇冯营村、南靳庄村,南韩村乡北靳庄村、唐庄村,平固店镇北下堡村、大庙村、丁村,东张孟乡北苏庄村、烟屯村;
馆陶县
馆陶镇李沿村,柴堡镇东广才村、樊堡村,南徐村乡路头村,路桥乡王桃园村、清阳城村、铁佛堡村、刘桃园村、满谷营村,房寨镇伴导村、北拐渠西村,王桥乡前姚庄村、李桥村、赵庄村、董井寨村,寿山寺乡寿山寺东村、翟庄村、法寺村,柴堡镇八义庄村、北肖寨村;
魏县
边马乡李庄村,仕望集乡胡庄村、刘家拐村,院堡镇岳庄村、连三家村,北皋镇杨才曲村、南街村,魏城镇东南温村、南温店村、王营村、赵寨村,德政镇前小寨村,车往镇郝中村、南上村东村、东仓口村,北台头乡西野马村;
曲周县
曲周镇黄庄村、临堂村、郑桥村、东刘庄村,河南疃镇骆庄村、张庄村,第四疃镇焦庄村、刘庄村、第三疃村,槐桥乡小第八村、西漳头村、西槐桥村、相公庄村,白寨镇滏南庄村、席庄村、前寨村、艾台村、王村、后寨村、白寨村,安寨镇河固村、后衙村、前衙村,依庄乡曹庄村、宋庄村。
创建与环境整治、农民增收相结合
为提高村庄绿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3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材〔2016〕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绿色村庄创建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将绿色村庄创建与村庄环境整治、村庄美化和农民增收相结合;坚持尊重自然、突出本土特色,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结合废弃棚圈和旱厕等整治,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坚持创新机制、建管并举,建立有效的建设和管护机制。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通过省级认定的绿色村庄名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公布绿色村庄名单,并通报表扬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
2020年我省60%以上行政村达标
根据全国绿色村庄创建的总体目标,确定我省绿色村庄创建的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的标准,到2025年90%以上的村庄达到绿色村庄标准。
各市、县(市、区)要制定绿色村庄创建的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绿色村庄如何申报?
要符合哪些要求?
河北省绿色村庄通过村委会申请上报
河北省确定绿色村庄标准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尊重自然生态,村庄绿化、村庄建设严格执行规划。
二是村庄绿化。按河北省地方标准《村庄绿化技术规范》(DB13/T2282-2015),对村庄的街道、庭院、隙地、河渠坑塘及村边等部位进行绿化,建立有效的植绿、护绿机制;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
三是村庄建设。农房建设积极应用绿色建材和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利用太阳能、沼气等绿色能源,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河北省绿色村庄申请认定程序
河北省的绿色村庄通过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县(市、区)实地审核,市组织资料审核、核查,省进行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复核的程序最终确定。
1.村委会申请。由村委会撰写绿色村庄认定申请报告,并提交绿色村庄有关工作成效资料及图片等,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申请村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村庄的实际情况,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部门)。
3.县(市、区)审核。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部门)会同当地美丽乡村办、林业、农业等部门进行实地核实,提交审核意见,联合上报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部门)。
4.市组织审核。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部门)会同当地美丽乡村办、林业、农业等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核查,提交审核意见,联合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省进行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美丽乡村办、省林业厅、省农业厅进行审核,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6.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核查,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绿色村庄。
以上公布的名单里有你的家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