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容如下:
1、班梅风,女,身份证号:
1304221964****032X
根据武安市人民法院(2010)武民初字第01793号民事调解书,班梅风应返还申请人12万元。
2、王运政,男,身份证号:
1304211962****3317
根据邯山区人民法院(2007)邯山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王运政应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和上诉费173500元,至今均未履行义务。
3、焦英丽,女,身份证号:
1304211983****5128
根据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5)邯山民初字第00950号民事
判决书,焦英丽应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和滞纳金24239.02元,至今未履行义务。
4、冯勇,男,身份证号:
1304021973****3316
根据邯山区人民法院(2014)邯山民初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冯勇应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4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4月8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今未履行义务。
5、赵琨,女,身份证号:
1304021979****0927
根据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邯市民一终字第01261号民事判决书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14338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今未履行义务。 (记者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