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重申“十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接受)粽子等各种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3.严禁用公款旅游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搞奢侈享受、大吃大喝等;5.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6.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7.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奖金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福利;8.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9.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充分结合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和整顿作风、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认真安排部署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层层传导压力,不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以身作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抵制“四风”,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挺起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准确运用“四种形态”,针对当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新形势,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扭住“钱迹”“行迹”,深挖细查严纠,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对于党委(党组)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缺失,抓不实、管不严的;纪委(纪检组)监督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隐瞒不报的,市纪委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