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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邯郸2个贫困县农村学生将获800元餐费补助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17-02-20 15: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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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力度,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经省政府同意,自2017年起,河北省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

  据介绍,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内容是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河北省地方试点营养餐补助标准参照国家试点标准执行,每生每天4元,按每年供餐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2017年开始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县(区)政府根据供餐条件自行确定,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实施。

  河北省地方试点覆盖范围为我省24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含民办学校学生,不含县政府驻地镇就读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地方试点工作。 分别为: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名县、魏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滦平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赤城县、崇礼区。 “不含在县政府驻地镇就读学生”是指不含县城学校学生。具体实施学校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营养餐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家庭托餐。供餐内容上: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包括,主食、副食、汤(粥)等,副食中考虑肉、蛋、奶、水果的供应;为学生提供早餐或课间餐,包括牛奶、鸡蛋、面包、水果等,确保每个学生每天一杯牛奶、一个鸡蛋。试点县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选择供餐内容、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和质量。对少数民族学生,要尊重饮食禁忌。

  据悉,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分担比例将按照“中央奖补、省级统筹、分级负担、市县实施”的原则,筹措落实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财政保障经费。河北省先行启动地方试点工作,建立经费分级负担机制,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补助。按照中央财政每生每天2元标准给予奖补,其余部分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照6:4分担。省级补助资金8000万已预拨到县,全面实施后,根据各县供餐人数、供餐时间再予以补足。

  河北省教育厅要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由于学生人数变动、供餐天数不足等不可抗因素,形成的资金结余,县级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于营养餐补助,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压减资金结余规模。若仍有结余,县级可统筹用于学生资助等相关支出项目,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河北省22个连片特困县实施的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相应按照以上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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