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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布禁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大洋2017-01-18 10: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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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通告,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邯郸市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禁限燃放时间和区域

  在主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部分适当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向北顺沿邯临路,开发区经七街、惠泽路,001乡道经贾口村延伸至青兰高速),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东顺沿渚河、支漳河、邯大公路、京广高铁、309国道延伸至尚代线)所围合的范围。

  邯郸市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主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可依据通告和当地实际,制定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明确禁限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种类。

  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通知规定,邯郸市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常年销售点,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许可期限届满后,不再许可经营。

  为方便群众春节期间购买烟花爆竹,由邯郸市供销社报市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在主城区北环、西环、南环路两侧布设30处临时销售点,销售日期为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初五。

  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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