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公安食药大队联合食药监工作人员,对全区猪肉、油条摊点进行了检查、抽样,并在第一时间将抽样结果送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女,43岁,峰峰人)和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女,49岁,峰峰人)的油条摊点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严重超出国家关于食品中铝残留量的规定标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犯罪嫌疑人周某(女,55岁,峰峰人)生产的猪肉制品亚硝酸钠的残留量为190mg/kg。严重超出国家关于食品中亚硝酸钠的残留量的规定标准30mg/kg,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目前,以上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微观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