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的孙女士向邯山区妇联工作人员哭泣求助,称婚后曾多次遭受家暴。今年7月初,孙女士向公安部门报警,自己和孩子遭受丈夫不同程度地殴打,公安机关对孙女士丈夫处以五日拘留。孙女士想提出离婚诉讼,为了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孙女士想到《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便来到邯山区妇联咨询。邯山区妇联立即联系邯郸市妇联工作人员,市妇联当天指派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巾帼律师志愿者闫冠英、侯静律师跟进此案。代理律师根据孙女士的意愿,向邯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在离婚案件办理过程中,虽经主办法官训诫,但孙女士的丈夫仍然威胁、辱骂孙女士,孙女士遂向邯山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8月1日,邯山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孙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做出如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何某对申请人孙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何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孙某及其子女;责令被申请人何某迁出原告孙某的住所。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据悉,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邯郸市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