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再来说说这房子的事儿。最近,市民张阿姨给我们栏目打来电话说他们家的房子住了三四年,莫名其妙的多出了10平方。这是怎么回事呢?来看记者的报道。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看来张阿姨也不用着急了,您可以按律师说的办法,有测量证明的,按测量面积缴纳,没有证明的,仍然按原来的112.79平米缴纳。对于办房产证是超出3%面积的部分,不用再缴纳房款,张阿姨尽可以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