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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森林公安清明期间严查野外用火行为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16-04-01 1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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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通讯员贺涛 见习记者苏丹丹)去年冬天以来,邯郸市降雨量偏少,近期气温回升较快,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邯郸市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3月1日至5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代号“金钺行动2016.1号”打击重点包括生产性用火:主要是燎地边、烧茬子、烧荒炼山等行为;非生产性用火:主要是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等行为。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共出动森林公安干警和林业执法人员913人次,车辆285辆次,查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27起,治安拘留5人,行政罚款13500元。

  据邯郸市人民政府通告:3月1日至5月10日为高火险期,邯郸市境内的所有山林为高火险区。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天气回暖,清明节将至,外出踏青上坟时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山林;严禁烧荒烧草、上坟烧纸、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命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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