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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抓

来源:大燕网邯郸站编辑:赵广军2016-02-02 10: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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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郭金乐)近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查获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近日,开发区巡特警大队接到线索,辖区某村紧靠邯临路的一个沿街门市有违法贩卖鞭炮的。据此,开发区巡特警大队民警经过摸排、踩点,确认了这一线索。1月30日上午10点20分,民警火速出击,当场查获“大地红”和“组合雷”等烟花爆竹二十余件,嫌疑人秦某某也被民警控制。

  原来,秦某某经营的本是一家卖鞋的门市,一进门店与其他门店并没有两样,但是在门市里面的一个小屋里,几组鞋架上摆放的却是“大地红”和“组合雷”等各种烟花爆竹,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秦某某未办理相关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资质,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此,民警依法进行了扣押。随后,嫌疑人秦某某被带至办案中心,案件进一步进行深挖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焑花爆竹是一种危险物品,不是普通商品,要想经营烟花爆竹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且烟花爆竹储存点必须通过安全审核合格后,方可定点、定摊或定柜销售,任何私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主城区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

  1月20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邯郸市2016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在主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2016年2月7日<除夕>、2月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2日<正月初五>、2月22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主城区外一公里范围内临时零售网点,销售日期为2016年2月3日(腊月二十五)至2月12日(正月初五),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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