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邯郸铁腕治理大气污染 奖惩直指百万元

来源:邯郸广电网编辑:大军2015-10-17 13:07:44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邯郸市出台《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行奖惩,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落后的县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先进的县。

  出台生态补偿办法 治理大气持续加力

  近年来,邯郸市在大气治理上不断持续加力,强力推进污染减排治理工程、取缔“三小”企业、拆锅炉拔烟囱、淘汰黄标车、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等一系列大气治理措施,尤其是2015年突出抓控煤、降尘和煤改气,实施主城区“煤改气”工程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对主城区四大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治理、燃煤炉灶取缔和散煤治理等工作,全市安排的各类环保治理工程就将近1000项,总投资超过60亿元。经过全市上下不懈努力,邯郸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2014年,邯郸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88天,较2013年增加34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8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23.2%,PM2.5浓度下降16.5%。今年1至9月份,达标天数较去年同期增加44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40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15.1%,PM2.5浓度下降23.4%。

  尽管邯郸市大气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邯郸作为一个资源型重化工城市,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空气质量依然排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后10名,多个县(市、区)在全省空气质量排名中靠后。

  据邯郸市环保局局长崔红志介绍,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邯郸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并自2015年10月起开始实施。该《办法》将根据每季度国控、省控和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率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综合排名情况,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经济上感到痛 政治上感到怕

  据介绍,邯郸市委、市政府在制定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时,为了使该《办法》真正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在经济上实施高额度的奖惩,在政治上进行严厉的问责,可以说是“经济上感到痛 政治上感到怕”。

  邯郸市此次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惩将分为两个范围实施。对4个国控和2个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的丛台区、邯山区、邯郸县、复兴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每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率名次的70%权重和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名次的30%权重加和,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最后一名县(区)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第一名县(区)。对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的15个县(市、区),也同样根据排名,对后三名县(市、区)分别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前三名县(市、区)。

  该《办法》政治问责同样严厉,对一个季度排名靠后扣留生态补偿资金的,由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预警;对连续两个及以上季度排名靠后扣留生态补偿资金的,由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长期排名靠后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在全省143个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年内在全省有1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预警;年内在全省连续2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年内在全省有连续3个月及累计4个月以上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

  铁手腕硬措施 奖惩直指百万元

  邯郸市为促进大气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出台《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施经济上高额度奖惩,政治上严厉问责,可见邯郸市委和市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上态度和决心。俗话说:“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但高额的处罚,同样会使人倍感压力。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部署会议后,许多县委书记和县长纷纷议论,认为该《办法》太严厉啦,压力太大啦,使他们不得不关注环保、不得不重视环保、不得不重视大气治理。

  邯郸这种奖惩措施,就是为了调度各级各部门和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尤其是突出了政府在大气治理工作中的责任。一奖一罚就是200万元的差距,对哪个县长可能都会在意,都会心痛。这种奖惩措施可能会倒逼各(市、区)政府采取铁手腕硬措施,全力做好大气治理工作。

  同时,邯郸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市财政局奖、扣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通过年终财政结算,兑现对有关县(市、区)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和发放。

  据介绍,县(市、区)所获生态补偿资金,需统筹用于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大气监控能力提升建设。县(市、区)应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禁止挪作他用。(通讯员冯涛 王炜玮)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视频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经营许可证:030030号
邯郸之窗  www.lagcwx.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 通信管理局ICP证:冀B2-20080045 冀ICP备12015509号-4

Top